为加强考试管理,严肃考风考纪,促进优良考风学风建设,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考安排通知如下:
1、巡考人员应按照巡考人员职责(附件1)认真巡考,并填写巡考记录表(附件2)。
2、校级巡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具体安排见附件3。巡考人员在巡考结束后,将巡考记录表交教务处存档。
3、院系巡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,安排报教务处备案。
教务处
2016年6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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